長榮複試當中有一個其他人都沒有勞基法84-1說明會,84-1到底是幹嘛的,重要到還要考試?是不是一定要簽?不簽是不是就無緣航空業?簽了以後是不是從此以後都要當慣老闆血汗勞工?如果你即將參加長榮面試,那麼這篇文章一定能幫助你~

本篇文章中,你會學到:

  1. 84-1條款是什麼?對空服員為什麼重要?
  2. 勞基法84-1說明會在做什麼?會後測驗怎麼考?
  3. 面試中常出現,跟勞基法84-1有關的10大面試考古題

閱讀時間:15-20分鐘


如果你看過我們的上一篇文章《長榮都要乖乖牌?|長榮複試前,你必須知道的3件事》,你應該還記的長榮空服的複試關卡包含了英文面試中文主管面試勞基法84-1說明會(含84-1會後測驗),3個關卡。本篇文章要針對上一篇文章沒有篇幅可以說明的84-1說明會及會後測驗詳細說明,要參加長榮複試的準空姐空少一定要在複試以前把這個跟自己未來工作權利義務高度相關的東西看進去,在面試會場才不會一問三不知。更重要的是,在未來遇到必須爭取自己權益的時候,你必須知道自己可以爭取的空間範圍在哪裡!

 

84-1條款對空服員為什麼重要?

為了保障勞工基本權益、避免過勞,台灣現行的勞基法針對一般企業雇員的工時及假勤都有相關規定,以一般工作性質的勞工來說,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連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註1.。在特殊情況必須延長當日工時(加班)時,在經過雇主與勞資會註2 (或工會)協調同意下,每日的總工時不可以超過12小時,同時每月的加班時數最高不可以超過54小時。

 

但有些工作因為工作性質不是朝九晚五,同時可能因為薪資結構設計,以至於工作時數不一定適用於每日8小時的工時限定,甚至可能會超過12小時。同時現行勞基法第 30 條、第 32 條、第 36 條、第 37 條及第 49 條限制雇主調整員工工時彈性有一定的範圍。特別針對女性員工,勞基法第 49 條規範「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 10 時至翌晨 時之時間內工作」,即便具一定程度的工作專業,也無法參與相關輪班工作。為增加產業競爭力及全球化,並提升女性員工的職涯發展及就業機會。勞基法於民國 85 年 12 月 27 日增訂第 84 條之 1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 30 條、第 32 條、第 36 條、第 37 條、第 49 條規定之限制。

  • 監督、管理人員
  • 責任制專業人員
  • 監視性之工作。
  • 間歇性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當時立法理由即為:「雇主與勞工或工會簽定合約或協議後,可針對特殊工作調整工作時間。」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但不表示雇主可以使勞工之工時完全不受限制無例假與休假不發放加班費等。同時,為了讓雇主不濫用法律提供的彈性,如果不在勞動部公告的可以適用責任制的完整工作者清單裡頭,即使簽訂勞動契約也是違法的。而符合84-1條款規範的特殊產業必須在新進職員應聘入職時經過人資說明,並給予充分審閱期,來決定是不是要接受這樣的勞動條件

 

以空服員的工作性質來說,台灣籍的長榮、華航、星宇、華信、立榮、台灣虎航等航空公司,超過70%的空服員都是女性。以勞基法第 49 條規範來說,所有夜間航班,或是超過晚上10點降落的航班都無法符合規範。配合班機起降時間讓工作時間浮動無法固定,而國際長程越洋航線工作時間多半超過12小時,在比較倒楣的日子裡,區域航線也有可能因為天氣、機件、其他外力(機場起降航班壅塞、乘客鬧事、配合機場營運時間、特殊地點因重大活動暫時關閉機場…)等等無法控制的因素而導致預定時間延遲,讓工時超過12小時。另外部分航線需要跨時區;航班時程也讓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必須另行移調排休。依照勞動部的認定,「工時形態特殊」的空服員飛行超過12小時也不能半路跳機,屬於責任制的專業人員,符合84-1條款的適用範圍,必須簽屬上述的84-1條款才能上機執勤

 


勞基法84-1說明會在做什麼?會後測驗怎麼考?

其實不只是剛準備要入行的新鮮人,多數勞動提供者其實對相關法規的認知是很模糊的,2017年勞動基準法(以下稱「勞基法」)大幅度修改後,84-1 條款而引發的種種磨擦,讓駐地台灣地區的航空公司在人才篩選的過程當中,更謹慎的檢視應試者工作認知。目前駐地台灣的各家航空公司在人才招募的時候都在招募公告中揭示聲明工作屬性、特殊工時等和一班朝九晚五工作有所不同。

 

長榮航空的勞基法84-1說明會舉辦的目的,就是希望員工入職之前能夠了解未來工作性質,對於公司在勤務安排、工時、假勤、及配套措施等相關約定條款能有清楚的認識。而會後測驗的目的,是要確認參與說明會的準員工明確的理解合約簽訂內容,同時也避免簽下勞動合約的新進同仁未來某一天因為不可說的原因,反咬公司未說明工作條款就騙人簽約的麻煩。

 

既然會後測驗的主要目的只是在「留下我們有把話講清楚,你也確實聽懂了」的證明,而非資格篩選。在考題的設計上自然不會刁難答題者。請各位準備參加長榮複試的準空姐空少不需要太過擔心。截至2024年的長榮招募活動當中,勞基法84-1說明會後測驗都是以簡明易答的選擇題做考題的形式。會後測驗內容大約3題,範圍都在說明會當中表述的內容,1-2分鐘即可完成試題。在說明會當中,負責講述的人員也會特別強調會出現在考題當中的重點,只要有專心聽,一定答得出來。

 


84-1條款一定要簽嗎?不簽會怎麼樣?

自從2016年中華航空空服員職業工會走上街頭兩次為自己爭取工作權益後,很多空服員在當時出來表述了自己不願意簽84-1條款的原因跟心聲。過了8年到今日,網路上針對要不要簽也有很多自己的論述。對此AirOnly1的航空職涯專家,同時也曾經擔任過航空公司人資長的Camille說明,勞基法84-1說明會其實就是給求職者在報到前的思考機會。公司先把遊戲規則說清楚,讓你自己想好要不要接受這樣的工作條件,換句話說

你絕對有選擇不簽、不入職的權利。

另外,AirOnly1的航空人資專家Maggie則表示,依據法規要求,航空公司沒有辦法安排未簽屬84-1條款的空服員執行相關勤務。同時以實務工作來說,以長期營運績效及管理制度考量公司也無法持續針對少部分不願意簽屬84-1條款的員工提出特殊規則。畢竟這道門一開,大家都會兩手一攤表示不要配合。針對網路上說公司可以無限上綱的要求空服員超時值勤,Maggie則補充,即便可以經由勞資雙方協調工時,84-1條款的第2款也載明了

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而勞動部與各地勞工局也都有針對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工作者訂定工時標準,在公司將條款提交備查時作為參考,長榮航空的管轄單位桃園市勞動局就有公告《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之1條約定書審查基準》。而長榮航空要求空服員簽屬的84-1條款也必須提交桃園市勞動局審核通過才能執行,不是公司自己說了算

 


關於勞基法84-1你必須知道的面試10題

AirOnly1的航空面試專家們提醒各位準空姐空少,勞基法84-1說明會暨會後測驗其實只是勞資雙方載入職前溝通流程的一環,只要不是故意要挑釁,大多都會通過。對參加長榮空服面試的考生來說,真正重要的是在主管面試當中,從84-1條款衍伸出的相關問題,我們整理出過去10年間,和勞工權益相關、出現頻率最高的10個面試問題,讓大家有機會在面試前好好思考一下自己會怎麼回答:

  1. 你對工會有什麼看法?進入公司後,會加入公會嗎?
  2. 網路上很多人都說長榮很嚴格、很沒人性,你有什麼看法?
  3. 進公司後要簽3年的合約,你同意嗎?
  4. 你對公司規定3年合約沒做滿要賠錢有什麼看法?覺得這樣規定合理嗎?
  5. 公司規定請病假需要檢附醫生證明,你認為合理嗎?
  6. 如果你的年終比其他組員少,你認為該如何改進呢?
  7. 若同事跟你抱怨公司制度,你會怎麼回應對方?
  8. 如果公司制度完整福利佳,溝通管道暢通無阻,你還會參加工會為自己爭取利益嗎?
  9. 對未經公司允許以空服員身分受訪的行為,你有什麼看法?
  10. 你看到同事未經允許穿制服拍YouTube影片,或是利用「長榮空服員」名義向觀眾收費,會如何處理?

 

AirOnly1航空面試專家Leslie提醒,這類的問題,在面試問題分類當中被歸為「行為建立型問題(Behavior-base Questions)」答題最忌諱「公司規定我就做」、「我尊重公司規定」、跟「我沒有想法」這種有答等於沒答的答案。

 

AirOnly1航空面試專家Kathy則表示所有的合約都是公司和員工之前的權利義務對價關係,無論勞工自主意識有多高,回歸互利共生的基本概念,勞資關係應該是互助而非對立的。因此在面試當中試著轉換角度,以公司可以永續經營,你不會隨時失業為最大目標來解決問題,你可以想到跟同場考生完全不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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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 順利通過複試關卡~

希望你上了飛機都會班班準時的 AirOnly1小編

 

註1. 一般勞工工時制度參照民國109年6月10日修正後的勞動基準法第30條
註2. 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勞動部頒布之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舉辦勞資會議;遴選勞工代表,並於每三個月招開勞資會議將會議紀錄送呈當地勞動主管機關備查。法規引述來源:中華民國勞動部